国家资助类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
地方政府资助类基层艰苦地区就业
学校资助类综合奖学金梅华奖学金
傲雷奖学金困难补助
勤工助学绿色通道
01国家资助类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从大二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元/人/年,颁发国家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本人每学年9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大二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元/人/年,颁发国家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本人每学年9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国家助学金分为甲(元/人/年)、乙(元/人/年)、丙(元/人/年)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分十个月发放,学生本人每年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生每年9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最高不超过元/人/年,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02地方政府资助类基层艰苦地区就业毕业后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本科生,可申请获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元。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每年办理一次,学生每年8月31日向就业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一)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具体是指: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南川区、潼南县、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梁平县、垫江县。(二)乡镇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中小学校、农(林、牧、渔)场、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等。03学校资助类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从大二起可申请综合奖学金。根据班级德智体美劳总积分排名,设甲等元,乙等元,丙等元,并记入学籍档案。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9月对上一学年进行评定。梅华奖学金在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从大二起可申请梅华奖学金。元/人/年,并记入学籍档案。分学业优秀奖、竞赛优胜奖、科研创新奖、社会服务奖四个类别。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本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傲雷奖学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大一申请傲雷自立自强奖学金。元/人/年,并记入学籍档案。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本人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困难补助学生学习期间发生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生活困难情况,可申请困难补助。分为一次性补助和按月补助。一次性补助主要资助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元/人/次。按月补助主要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长期资助学生,按月补助不超过元/人/月,每年不超过10个月。勤工助学学生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从大一开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报酬。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临时岗位报酬不低于12元/小时,固定岗位报酬不低于元/月。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周,不超过40小时/月。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本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温馨提醒!全国已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可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学后申请资助。END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审核:罗鉴益付筱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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